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此前颇受关注的光伏玻璃产能置换部分,《修订稿》将其列入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的四种情形之一: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来自玻璃行业的观点是,光伏玻璃产能刚性较强、投产周期较长,加上“531政策”和疫情影响新建投资放缓,无法短时间满足光伏行业下游应用增长以及双玻组件产品占比提升的需求,部分新投产和规模较小生产线变化品种规格发挥产能也需要一个爬坡过程。“长期来看,光伏玻璃产能置换的政策从发展情况看需要有所变动,对此我们也认可,但此前光伏玻璃并没有严格地被纳入管控,即便放开也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秘书长周志武此前表示:“从2008年起开始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大量建设造成产能严重过剩,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化解过剩产能刚见到一些成效,而光伏玻璃只能用作光伏发电这一单一用途,如出现严重过剩化解难度更大,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果将受到很大损害。从调研和座谈情况看,行业几乎一致希望光伏玻璃产能能有序适度放开,既稳定市场、保证光伏玻璃供应,又实现光伏玻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防范形成新的产能过剩。”
光伏组件厂商希望的则是产能置换政策的全面放开,一位组件企业工作人员曾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组件企业非常统一,希望放开政策限制,由市场调节。”
根据工信部网站通知,《修订稿》公示日期截止至2021年1月19日,由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刚刚开始,相关行业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还在研究,尚未提交意见,根据目前的《修订稿》内容,新建项目听证涉及具体要求,特别是市场需求和准入技术,环境条件等方面,下一步还需要政府部门与有关全国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沟通,制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