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做好所辖经营区域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组织电网企业(含地方电网企业)认真落实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分别汇总并对外公布和报送本省相关信息(内蒙古电力公司汇总并对外公布和报送所辖经营区域相关信息)。
《通知》要求,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按月报送工作自2023年3月起实施,各单位须按照有关要求对2023年1月、2月信息进行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