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政策法规

浙江湖州: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

来源:http://www.gfcylm.org.cn 发布时间:2024-11-15 被阅读:530

11月5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应符合电网承载能力和并网接入要求,市电力部门会同各区县发改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承载能力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取得电力部门初步接入意见。对位于接入受限区域但仍有意愿建设的项目,经电力部门同意后,可在配置不低于光伏项目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的情况下接入电网。

关于并网接入要求,通知还指出,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四可”功能),以保障新能源消纳,对于存量不具备“四可”功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力部门进行功能改造,项目业主做好配合工作,不满足“四可”功能的电站将先行纳入不保障消纳范畴。项目并网时,需按要求向属地电力部门提供分布式光伏及组件的购置发票、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参建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待电力部门确认资料并完成涉网设备验收和调试后方可装表并网。

Copyright © 2023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光伏协同创新产业联盟 版权所有
嘉兴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号:浙ICP备2021024437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1102000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