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政策法规

浙江统调风电、光伏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

来源:http://www.gfcylm.org.cn 发布时间:2024-12-04 被阅读:588

1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电量(暂定)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非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其中分布式以聚合方式参与。

交易价格:

(一)交易价格根据参与方式分为直接交易价格和代理购电价格。

(二)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中长期、现货市场形成。中长期市场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价格机制,煤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现货市场在出清价格上限、下限的基础上,实施二级限价机制。

(三)代理购电价格中,电能量价格按照年度、月度、现货参考价确定。其中,M月代理购电价格=(70%×年度市场交易参考价+20%×M月月度市场交易参考价+10%×M-2月现货市场交易参考价)×(1+上浮系数),上浮系数参照零售套餐封顶价格条款最大上浮系数,参考价均由电力交易平台公布,其他价格按照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Copyright © 2023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光伏协同创新产业联盟 版权所有
嘉兴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号:浙ICP备2021024437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1102000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