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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发文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来源:http://www.gfcylm.org.cn 发布时间:2024-12-16 被阅读:1198

12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提出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建设标准和日常管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省最新有关标准要求,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初始发电效率要求为:采用单晶硅组件的应不低于20%,采用多晶硅组件的应不低于17%,采用薄膜组件的应不低于15%。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应不低于40%,集热器效率应不低于42%。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的,性能系数、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应达到一级能效等级。

新建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当单体建筑因应用条件受限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可在整个建设项目内统筹考虑,使光伏总安装面积满足要求。若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在立面等其他位置,则安装面积可与屋顶安装面积等比换算。鼓励在停车棚、围墙、遮阳棚、围栏、景观小品等构筑物及园区边角空地上设置光伏设施。

此外,因项目变压器容量或公共电网并网容量限制,导致整个建设项目不能满足光伏安装总面积要求时,现阶段可按照实际容量建设光伏设施,后续扩容后由建设单位补建剩余面积光伏设施;其他原因导致光伏安装总面积满足不了要求的,可采用“光储”、“光储充”、“光储直柔”、BIPV、薄膜太阳能、光伏热水器等绿色低碳新技术,且投资额不低于应建光伏设施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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