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参与范围:全省统调煤电和非统调煤电,统调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抽蓄电站及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运行,适时探索引入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其中,紧水滩电厂参与申报、出清和调电,不参与结算。统调燃气机组参与模拟申报,不参与出清、调电和结算。
发电侧。统调风电、光伏发电:以场站为单位参与市场申报和出清。多个法人一个调度对象的新能源场站,按调度对象参与市场申报和出清。D-1日申报10段电能申报,并申报运行日(D)96点(每15分钟短期功率预测曲线。在满足系统安全的基础上,新能源场站短期功率预测曲线以内部分根据其申报价格参与日前市场出清。新能源超短期功率预测曲线以内部分根据其申报价格参与实时市场出清,新能源超短期功率预测曲线考虑新能源场站上送的可用功率形成。
绿电交易:考虑到当前统调风电、光伏发电仍有90%政府授权合约电量,非统调(含分布式)风电、光伏发电未参与现货市场,省内绿电交易仅对绿证部分进行正式结算,电能量部分合约差价电费暂置0,后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发电企业结算。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费用:针对风电、光伏发电实施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允许偏差比例限值为30%,回收倍数为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