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菲律宾最高法院在菲律宾消费者联合会(Alyansa Para Sa Bagong Pilipinas,Inc.)一起集体诉讼案件中裁决,2015年6月30日后签署的全部购电协议(约90份)应当重新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签署。该裁决引起菲律宾境内外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它固然警示投资者签署购电协议的合规风险,更从侧面反映菲律宾民众长期依赖传统能源发电,为高电价所苦,不得不集体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的无奈。
为减轻国内对传统能源发电及燃料进口的依赖,菲律宾早在2008年就颁布《再生能源法案(2008)》(Renewable Energy Act of 2008),对风电、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发电和地热发电等再生能源项目发展进行整体布局。2011年6月菲律宾政府颁布2011-2030年国家再生能源计划,到2030年,菲律宾将实现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约15,304 MW,约为2010年容量5,438MW的3倍,并将努力实现到2030年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35%份额的目标。如今,站在2020年的始点,时间过半,菲律宾再生能源电力计划完成过半了吗?本文将解析菲律宾再生能源项目的机遇和挑战,为中国投资者进入菲律宾再生能源市场提供参考。
菲律宾再生能源项目的机遇
(1)再生能源计划的供电缺口
相比邻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两国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才推出系统的再生能源法案或再生能源计划,菲律宾对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可谓棋先一着,提前布局。根据菲律宾《再生能源法案(2008)》,菲律宾政府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和能源监管委员会(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ERC”)负责实施推进再生能源电力计划。具体而言,到2030年,菲律宾计划水电容量将增加160%,风电容量将增至2,345 MW,光伏容量将增至1,528 MW。2016年,在国家再生能源计划的基础上,DOE进一步制定了2017-2040年菲律宾能源计划,到2040年,菲律宾将实现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20,000MW,相比2030年的装机容量目标更是提高了约30%。根据DOE公布的数据,2018年菲律宾已实现再生能源装机容量7,227MW,占2030年计划装机容量的47.2%,尚存在8,077.3MW的缺口。从数据上看,时间过半,似乎计划也完成过半,但由于2011年制定计划时菲律宾再生能源项目本身有5,438MW的余量,从某种程度看,过去10年里再生能源项目增速较慢,未来10年仍需加大投入才能按期完成计划余量。
菲律宾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菲投资事宜的主要法律是第7042号法案《外商投资法案(1991)》(Foreign Investment Act of 1991)以及不时修订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尽管根据《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电站项目可以100%对外国投资者开放,没有持股限制,但由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规定外国投资者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0%,DOE据此规定外国投资者对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投资比例也不得超过40%,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投资者投资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自由灵活度。
值得注意的是,DOE正在制定绿色能源电价方案(Green Energy Tariff Program),初步打算通过绿色能源电价方案授予2,000 MW再生能源项目,并已经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新的再生能源电价方案可能即将出台。根据DOE公布的绿色能源电价方案(草案),在封顶电价范围内,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再生能源电价,即绿色能源电价,2020年的第一轮竞价预计将在该方案生效后90天内举行。随着再生能源技术成本的降低以及监管部门前瞻性的监管方式,不排除菲律宾未来的再生能源项目将通过与邻国马来西亚类似的竞争性招标模式批量选择合格投资者,并给投资者带来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