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能源法征求意见活动已于5月9日结束。5月8日,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针对本轮《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举行了线上专家研讨会。
此次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意见,是能源法立法继2007年1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的开门立法活动。从事能源法研究和实务的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作出积极回应,助力《能源法》的起草和出台。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原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副司长(巡视员)石少华指出,《能源法》不会是百科全书,它要解决一些重大问题、原则性、制度性、引领性规定,还要解决能源单行法无法解决的问题。他表示:“没有搞不出来的法律,一个法律能不能出来,取决于以下要素,一是必要性和紧迫性,即立法有没有形成国家意志;二是立法者对法律的调整范围、立法宗旨、制度设计等顶层设计是否形成多数人能接受的共识;三是取决于国家立法机关,以及能源主管部门对立法认识的深度、高度、力度和决心。”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肖国兴认为,与2007年的相比,这一次的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优点是,把逐步成熟的政党政治作为立法的宗旨,比如说“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高质量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但给人一种高开低走的趋向,并没有把相关战略落实到具体制度中去。建议国家能源局下一步更多地去研究制度设计怎么去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党政治要求,在立法上得以去体现。他强调:“我们渴望这一部法律早日出台,但是更渴望这一部法律的出台是一个华丽的转身,能够为能源发展、能源转型和能源革命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副主任、国家电投总法律顾问吴姜宏表示,这次征求意见确实反映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精神,但也反映出能源法出台的艰难,反映出中国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的脱节,反映出法律作用的尴尬,也反映出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本身的问题。他明确指出:“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如果能源法只是能源战略或者能源政策的宣示,而非规范行为的准则,不出台也罢,就是出台了也难以发挥预期作用。”
对如何制定新冠疫情应对举措,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曹富国表示:“一旦我们抵御不住诱惑,采取一些短期解决方案来应对当前的危机,那么我们可能在未来几十年都被困在化石燃料经济中。而如果我们坚定支持并认真执行绿色复苏投资计划,加速推进我们实现绿色发展、气候中立和健康生态系统的转型步伐,我们离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的距离就更近了。”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委员、新奥集团总法律顾问、北京大学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副主任张利宾则认为,能源法应当反映世界能源发展的前沿(如能源互联网等)与基础性的能源政策,体现法律的前瞻性,进而促进能源行业的进一步改革。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进一步明确。基本原则应当为市场化改革提供制度基础,应当对于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并对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能源安全问题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市场主体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平衡,对于能源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能源行业的反垄断,应当归于能源管理部门。而对于管理部门致使市场能源主体的损害,应当在基本原则中明确导向。
针对能源法立法历时十余年而未能出台的原因,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员、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的解释是,因为能源改革正在进行,很多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共识,需要进一步的讨论。但应当明确的是《能源法》应该促进能源改革,不能束缚能源改革甚至成为能源改革的羁绊,“结合能源改革的实践来看,希望《能源法》能够针对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一步做出明确,提出一些好用、管用的具体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巡视员宋燕妮介绍了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国务院层面的立法程序:第一步,出台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稿,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司法部;第二步,司法部向有关部委、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和相关院校、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协调各主管部门机构的职责和关系;第三步,如果草案基本成熟后,再由司法部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从排期到审议也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或者原则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形成“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的议案”,说明该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请审议。同时由国务院负责该领域的负责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在她看来,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能源法走完这一系列的程序,个人估计最快也需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