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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0-08-05 被阅读:1179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背景、意义、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通知》的背景


  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简称“19号文”),从优化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降低就近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及收费、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等12个方面提出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将有关项目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及时公布平价上网项目名单,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平价项目信息,经过严格梳理,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总规模2076万千瓦。


  2020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明确2020年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19号文要求,积极组织、优先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项目信息报国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对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截至2020年6月28日,国家能源局收到21个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来的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经认真梳理,形成了平价项目清单并以《通知》形式正式向社会公布。


  二、《通知》的意义


  《通知》主要是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明确有关要求。总体看,《通知》印发实施意义重大,体现在“四个有利于”。


  (一)有利于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进程。19号文明确的平价上网试点项目政府不再补贴,但有鼓励性政策。连续两年公布平价项目,就是通过19号文明确的支持政策,鼓励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积极降低成本,加快无补贴平价上网进程。


  (二)有利于提升我国风电、光伏发电产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实施平价上网试点项目,能够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有关方面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非技术成本,切实提升我国风电、光伏发电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早日实现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同价竞争。


  (三)有利于推动能源转型、助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将进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助力能源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四)有利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初步测算,拟公布的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将拉动投资总额约2200亿元,并新增大量就业岗位,对于稳投资、稳增长、稳就业具有现实意义。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


  经梳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报来平价风电项目2664.67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3305.06万千瓦。其中,已落实电网接网消纳意见的平价风电项目1139.67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3305.06万千瓦。


  考虑到19号文件明确提出平价项目应在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前提下建设,《通知》将已落实电网接网消纳意见的平价风电项目1139.67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3305.06万千瓦纳入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予以公布。


  此外,《通知》同时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7个平价项目信息变更情况,主要分布在山西、黑龙江、江苏、广东4个省份。


  (二)明确2019、2020年两批平价项目建设时限要求


  19号文件明确,对按照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核准并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其项目经营期内有关支持政策保持不变。因此,《通知》明确列入本次平价项目清单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均应于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


  为避免项目列入平价项目名单后延迟建设,浪费接网消纳资源,同时考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建设周期,《通知》规定,除并网消纳受限原因以外,风电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并网。同时,明确已公布的2019年第一批平价项目亦按此要求组织建设。


  (三)建立动态跟踪调整机制。为实质性推动清单内平价项目建设,《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将按年度梳理并公布在规定时限内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将从2019年第一批、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中移除,不再享受19号文件有关支持政策。


  (四)强调支持政策保障


  为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顺利接网消纳、保障项目合理收益,《通知》明确电网企业应按19号文件要求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平价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同时,按要求与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单位签订不少于20年的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等,为平价项目建设运行做好政策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


  《通知》印发后,我们将抓紧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同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加强项目开发建设情况监管,为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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