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稳妥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
文件提出,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加快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鼓励具备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引导电力用户调整用电行为。
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光储端信产业融合创新,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
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功率预测、智慧调控能力。推进构网型新能源、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新技术应用。